文物承载灿烂文明,传承历史文化,维系民族精神,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、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,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,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,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,推进文化自信自强,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。
锡林浩特市由阿巴哈纳尔左翼旗、阿巴嘎左翼旗和浩齐特右旗几经分合而形成,阿巴哈纳尔部、阿巴嘎部和浩齐特部领地在汉代为上谷郡北境,晋为拓跋氏居地,隋、唐为突厥所居,辽为上京道西境,金属北京路西北境,元属上都路,明为察哈尔万户地。锡林浩特地区素有“草原明珠”之称,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人文底蕴衍生了丰富的文化遗存和历史遗迹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(文物局)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,坚持把文物工作方针贯穿文物保护工作始终,全市文物保护意识持续深化、文物本体基础保护进一步夯实,保护性设施建设不断完善,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持续提升,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,文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,文物保护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。
十年来,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。文物保护工作从抢救第一到保护第一,先后争取到位国家、自治区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约1亿元,实施文物保护修缮、抢险加固、保护性设施建设、预防性保护等工程项目6个,文物保存状况得到历史性改变;申报“十四五”文化传承保护利用、文物保护规划、文物“三防”等项目3个。编制完成《贝子庙总体保护规划》,划定以贝子庙建筑遗址为核心、包括贝子庙文物本体以及周边城市和自然环境的综合性保护规划,规划范围约88.67公顷,陆续完成贝子庙古建筑文物本体抢救性修缮、“三防”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,贝子庙古建筑群整体风貌得到了恢复与重现,文物安全等级得到很大的提高,城市文化品位大幅度提升。
十年来,文物基础保护不断夯实。相继开展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、石窟寺、石刻文物等专项资源调查;编印了文物保护工作法律法规、不可移动文物、馆藏珍贵文物、革命文物、开放文物保护单位解说词等资料汇编;编制文保单位保护规划12个。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《锡林浩特市“十三五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》《锡林浩特市“十四五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实施意见》《 锡林浩特市“十四五”普法宣传发展规划》《关于在工程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见》等指导性文件。
十年来,文保单位晋等升级成效显著。始终坚持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保护方针,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,通过文物普查确认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8处,文物点种类涵盖五大类,分别为古遗址36处、古墓葬38处(计382座墓葬)、古建筑2处、石窟寺及石刻9处、近现代重要遗址及代表性建筑3处。现有已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,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由1处增加到2处,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由1处增加到4处,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1处增加到8处,排名位居全盟前列。
十年来,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。文物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日臻完善,文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、文物安全隐患及文物安全能力提升三年专项行动、古建筑消防安全、文化资源、革命旧址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相继开展。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逐步实现双赢。文物安全保护三级网络体系健全。14处文保单位责任人公示公告全面完成。文物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纵深推进,81项重大项目工程前置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取得成效。
保护文物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。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、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、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,不辱使命、守正创新、砥砺奋进、再续华章。
编辑:小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