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乌兰察布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,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,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》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、五一、端午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内文旅办字 [2023]111号)文件精神,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集宁区文旅体局在“五一”节前对集宁区属地旅行社进行安全生产暨规范经营大检查。
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旅行社电子合同进行随机抽查,要求旅行社严格落实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》,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同时对旅游团队档案、团队包车合同、旅游保险、广告宣传资料等进行检查。
按照第一季度《旅游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》排查情况,对集宁区部分旅行社存在的证照地址不符、法人变更等情况联合集宁区文旅体局进行督促整改。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游出境业务、超范围经营、不合理低价游、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、导游行程中强制购物、私自兜售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检查期间,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,执法人员22人次,检查旅游企业28家,现场督促整改旅行社3家。
通过此次检查,有效规范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,排查了旅游行业潜在安全隐患,规范了旅游企业经营行为,从源头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,进一步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,营造公平公正、健康安全的旅游消费环境。